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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凭证进项税额转出分录

育君财税整理编辑 | 2024-09-19 09:54 浏览:1
异常凭证进项税额转出分录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此分录表明企业因收到异常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异常凭证指状态异常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如虚开、伪造等不符合税收规定的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这些凭证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从已抵扣税额中转出,以确保增值税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在进行分录处理时,应确保金额准确无误,并在会计凭证中附注说明转出的原因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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