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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发票税务局处罚规定

育君财税整理编辑 | 2024-09-12 11:39 浏览: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丢失发票的税务局处罚需视情况而定。纳税人丢失发票,无论是空白发票还是已开具的发票,都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具体处罚金额需结合本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同时,纳税人应积极配合处理,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并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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