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导航:首页 > 财税知识 > 税务知识

进项税与销项税的互抵分录

育君财税整理编辑 | 2024-09-11 10:46 浏览:12
进项税与销项税的互抵分录主要反映在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中。进项税是企业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而销项税则是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两者之间的互抵是增值税计税原理的核心,具体分录如下:

1.购进原材料或商品时(发生进项税额):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发生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互抵体现在应交增值税的计算上,即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如果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则产生留抵税额,可留待下期继续抵扣;如果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则企业需缴纳差额部分的增值税。

4.若存在进项税额转出情况(如货物非正常损失、用于非应税项目等),则需进行转出处理,相应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等(根据具体转出原因确定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请注意,以上分录为一般处理原则,实际操作中可能因企业具体情况、税收政策变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处理增值税相关账务时,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或税务顾问以确保合规性。
客服微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