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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育君财税整理编辑 | 2024-05-06 15:03 浏览:142
跨省成立分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4.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5.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等。
确保满足以上条件后,就可以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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